现如今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越来越多,安监局对于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审批也会相对严格一些。但并不是办理完成后就万事大吉了,对于一些特殊情况,企业需要变更危化品经营许可证,那么变更危化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?哪些情况需要变更危化证?具体的申请流程又是什么?下面洛阳维度的小编就一一给大家讲解。
一、办理变更申请所需材料
已经取得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、主要负责人、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,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,并提交下列文件、资料:
1、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》(申报甲种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需提供2份);
2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(复制件);
3、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提交其《安全资格证书》(复制件);
4、变更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(复制件);
5、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;
6、变更企业名称的须出具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;
7、评价机构出具的“变更后的经营单位经营条件不变,原安全评价报告仍然有效”的证明。
二、需要变更危化证的情况
已经取得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的企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,并提交相关文件、资料:
1、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;
2、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;
3、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;
4、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;
5、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。
6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变更,需要报备提交材料,审批换证。
7、注册地址和品名如果发生变更,证书需要重新办理。
8、变更申请增加危险化学品品名。
三、申请办理程序
1、申请
已经取得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的企业,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及时向市、区县安全监管局申请变更。申请人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市、区县安监局服务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申报材料。
2、受理
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,初审合格后,办理受理手续。工作人员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按照下述程序分别办理:
(1)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,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,并告知申请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;
(2)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,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;
(3)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,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企业当场更正。
(4)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。
(5)决定受理的,要填写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》;决定不予受理的,要填写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》,并写明不予受理的原因。
3、审批
对已经受理的申请企业材料,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对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。
核查资料完毕后,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核发,办理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,由市安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安监局,由省安监局核准后发放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(甲种);办理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,由窗口工作人员换发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(乙种)。对审查不合格的,由窗口工作人员书面通知区县安监局和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。
不符合法定条件的,做出不予变更决定,并书面说明原因,安监局服务窗口领取决定后通知申请人。
4、发证
向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重新发放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,并收回原安全使用许可证。经营单位接到通知后,凭受理通知书到安监局窗口领取变更后的危化证。
通过上述内容,相信大家对变更危化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所了解。危化证是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要办理的相关证件,工商局每年会对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进行抽查,一旦查到无证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,就要对企业进行处罚。洛阳维度能源产业园具有专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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